俱乐部(球队)名称去企业化一事再次被提及
11月25日上午,中国足协在苏州举行中超联赛工作会议。会上,中国足协向各中超俱乐部代表公布中超俱乐部中、外球员“加码限薪”的具体细则。其中,本土球员顶薪为税前500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顶薪为税前300万欧元。
为确保限薪工作切实有效,中国足协推出了细致而严格的监管措施,同时配以力度空前的违规惩戒措施。
薪酬标准
本土球员顶薪为税前500万元 外籍球员最高为税前300万欧元
方案显示,中超每家俱乐部2021赛季的总支出额度最高不得超过6亿元。
新赛季中超俱乐部本土球员的顶薪标准由此前的1000万元(国脚1200万元)减半至税前500万元,各中超俱乐部单季本土球员薪酬总额不得超过7500万元,本土球员平均年薪不得超过税前300万元;中超外籍球员顶薪为税前300万欧元,各中超俱乐部单季外援薪酬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欧元,外援单季平均年薪不得超过200万欧元。
方案还明确,U21本土球员的年薪原则上不超过税前30万元人民币。不过一旦此类球员单季职业联赛外加足协杯总出场时间达到900分钟以上,那么其薪酬可以突破这一额度的限制。
监管惩戒
支出总额超标将扣联赛积分 违规发放薪酬将停赛24个月
相比于限薪方案,最令与会代表震撼的还是配以推出的“监管与惩戒”细则。在各方看来,比起方案推出,限薪能否执行到位才是关键。对此,中国足协除将通过一家或两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落实对限薪政策落地监管外,还推出了一套空前细致而严格的违规惩戒规定。
根据规定,中超如有俱乐部单季支出总额超标的,超额比率在20%以内的,将被扣除6个联赛积分,超额比率在20%至40%之间的被扣除12分,再有进一步超标俱乐部,最多将面临扣除24分的重罚。
对于俱乐部单季球员薪酬支出超标,规定也有对应的处罚标准。具体来说就是,某俱乐部如单季外援薪酬支出总额超过1000万欧元的上限,那么将被扣除9个联赛积分;本土球员支出如突破7500万元的限额,那么同样将被扣除9分;如果中、外球员薪酬支出总额均超标,那么该俱乐部面临扣除18分的重罚。
此外,如果有俱乐部违规发放薪酬,一旦被查实,该俱乐部将被取消成绩,被处以降级的终极处罚。球员如果没有按规定申报收入(收益),一经查实,将面临24个月的停赛处罚。
俱乐部不得通过关联公司向球员或直系家属发放现金等报酬。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从罚则内容来看,中国足协在方案推出前,已经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同时通过专业人士,在规则修订上堵住了各种漏洞。”
收入范围
包括工资、有价证券、房产 统一为税前薪酬不包括奖金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足协在方案中提及“球员收入”包括工资、有价证券、房产等。不包括奖金。球员收入统一为税前薪酬;球员如果和第三方签订商务合同,需得到中国足协或授权机构认定,否则其收入将计入薪酬。
需要说明的是,若中超球员现合同涉及的薪酬额度超标,须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进一步约定,新合同和补充协议同时报中国足协备案,超出的薪酬额度不计入俱乐部总支出限额。也就是说,限薪新规针对的是球员新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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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扩军最早2022赛季实现
在昨日的中超联赛工作会议上,作为“关于职业联赛发展重大事项”中的一项,“联赛扩军”亦是各级职业联赛俱乐部关注的焦点内容。据悉,受各类现实条件制约,中超、中甲、中乙联赛的扩军不可能在明年内实现,其中中超联赛的扩军最早要到2022赛季。
在上周四苏州进行的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内部专题会议上,联赛扩军一事也被提起。按照当时讨论的情况,有与会代表对扩军时间表提出了具体意见。比如,有代表提出增加下赛季中甲联赛的冲超名额,从而在2022赛季实现中超联赛规模由现在16队增至18队。至于未来中甲、中乙扩军后的规模目标,分别为20队、32队。但结合当下国内职业足球现状,中乙联赛扩军的步子须先于中甲扩军。至于具体时间表,很可能为2023赛季。
中国足协与各级俱乐部频繁沟通“联赛扩军”事宜,是因为这项内容并不孤立存在。事实上,近期中国足协正在推进的职业俱乐部球员“加码限薪”工作与“联赛扩军”亦有联系。国内职业球员身价、薪酬标准普遍被抬向虚高水平线上,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优质球员的过度稀缺,那么联赛扩军的意义不止于扩大联赛规模,实际也可以扩大职业球员的就业选择面。
作为联赛塔基的中乙等低级别联赛阵营扩大后,在为更多年轻球员创造就业良机的同时,亦会优化联赛人才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亦会让更多有潜质的年轻人涌现出来,或被更高级别球队慧眼识中,或充实到本俱乐部一线主力阵营,为球队更上一层楼助力。
俱乐部名称去企业化明年落实
在工作会议上,俱乐部(球队)名称去企业化一事再次被提及。据了解,这项工作按要求必须在2021年内落实,中国足协将出台类似“俱乐部名称规范”内容细则,违规俱乐部将面类诸如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
关于国内职业足球俱乐部名称去企业化的问题,2018年11月下旬,中国足协曾向下发了一份《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名称规范》。意见稿还强调,出于兼顾国情及职业联赛发展现状的考虑,若俱乐部名称或简称原为非中性的,但被本俱乐部长期、连续使用,使其名称在足球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形成俱乐部品牌或在球迷群体中具有普遍影响力的,可在规定时限内经俱乐部向中国足协申请并批准,可将该名称认定为中性名称。但申请此类名称认定的俱乐部应为2004年中超联赛前已经参加甲A或甲B联赛的俱乐部,并连续参赛至今。同时,俱乐部未发生所属地方会员协会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