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物地租或者货币地租的形式、农奴在使用领主的磨坊、烤炉、酒桶和榨汁机时要缴纳费用、庄园中的一切大小事项都由领主的法庭裁决

admin 运动吧 2024-02-28 68 0

  中世纪是一个时空范围很广阔的概念,按照题主的概念我暂且认为是中世纪盛期的西欧。那我就先来抛砖引玉一下,水平有限请多包涵。

  说到中世纪的欧洲的农业和土地制度很多人最先想到的应该是领主的庄园。庄园是中世纪盛期西欧较为普遍的的一种土地经营单位,由封建领主所有,这种由领主经营庄园的制度一般称之为庄园制度。庄园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的大地产庄园,但中世纪盛期的庄园与其并无太多联系。庄园由其拥有者,即一般的封建领主所控制,由居住在庄园中的农奴耕作。一般而言,一座庄园与一座村庄在布局上并无太多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由封建领主所有,后者则并非地产,封建领主没有所有权。在庄园中,替庄园所有者耕种的是居住在庄园中的农奴。农奴不是奴隶,他们租种属于领主的土地,后者为其提供保护,前提是农奴按时缴纳租金并且服从封建义务。庄园中对农奴的人身压迫和剥削较为严重。正常情况下,农奴要为领主的土地耕作,其后才是耕作自己的份地,还要为庄园内的建设服劳役,一般是一周三天、农奴要缴纳耕地的租税,以实物地租或者货币地租的形式、农奴在使用领主的磨坊、烤炉、酒桶和榨汁机时要缴纳费用、庄园中的一切大小事项都由领主的法庭裁决,农奴要接受法庭的裁决并且支付诉讼费用、农奴使用庄园中的草地放牧、在庄园领地中打猎和捕鱼都需支付费用、农奴出售自己的农产品要向领主纳税、农奴的子女若送入教会需支付费用、如果农奴的子女与庄园以外的人结婚需要支付费用、如果农奴去世,领主有权决定其财产归属,一般是给予去世者的后代,但是领主会从中拿走一部分;若只有女性后代那只有女性与本庄园的人结婚才能留住这些财产、农奴还要向本地教会缴纳什一税,诸如此类。

  先写这么多先,个人水平有限,如有错误请大佬们轻喷(

  在封君封臣制度之下,形成了西欧庄园经济模式,是一个独立自主的经济政治单位。庄园的最高统治者为领主,享有征税、行政权力。并且将庄园内的佃农和农奴牢牢的固定在土地之上。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我已经向大家大体介绍过了欧洲的中世纪农业革命,重点讲述了环境变化、萨克森轮犁的普及、挽具革新、以及二圃制和三圃制流行等因素,对欧洲农业发展的重要影响,但因为篇幅有限,我在那一篇文章中,并没有为大家详细介绍中世纪欧洲的早期农业耕作制度,造成大家对欧洲早期农业发展缺少直观印象,那么今天的这篇文章,我就来专门的为大家介绍一下中世纪欧洲,在未出现三圃制之前的早期农业经营体系。

  说起欧洲中世纪早期实行的农业耕作制度,相信很多人都没个概念,许多人都曾听说过大名鼎鼎的三圃制,但需要指出的是,三圃制的出现要等到公元8世纪,而其完全普及则要等到13世纪,因此它并不是中世纪早期欧洲所实行的农业制度。

  那么欧洲中世纪早期阶段,定居下来的各支日耳曼蛮族,都使用什么方法来耕种土地呢?

  首先是最原始的刀耕火种,这是日耳曼人的传统农业种植方式,他们早在黑森林里看野猪呲牙时,就已经开始使用这种方法来种植谷物了。具体就是找一块较为平坦的土地,然后一把火将土地上面的树木、灌木和杂草全部烧成灰烬。等大火熄灭之后,他们再用一根“Y形”的树杈当做犁,为土地进行松土,然后播撒下谷物的种子,等待其成熟。

  这种完全是靠天吃饭式农业,因此日耳曼人还兼职狩猎和畜牧来养活自己。刀耕火种式的农业,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对地力消耗很大,因此日耳曼人会不断地迁移,抛弃旧耕地,寻找新土地烧荒。

  小贴士:在古代进行农业种植时,有一个重要因素一定要注意,那就是土壤肥力。在没有化肥,并且缺少其他肥料的古代,只要一块土地种植了谷物,那对土壤的肥力就是一种极具消耗的事情,会直接影响之后的作物生长和其产量,所以农民们要么更换新土地,要么就要想办法恢复地力。

  不过,也不是所有日耳曼人都使用这种原始的农耕方式,起码那些迁移到古罗马帝国境内学习了古罗马人耕作方式的日耳曼人不是如此。但尴尬的是,本身古罗马人的农业种植方式,在非核心地带所流行的,乃是早期粗放式农业的一种,虽然后来他们拥有了更先进的工具和组织,也有农业专家已经认识到了如何增加土地肥力,懂得利用休耕、堆肥等方法恢复地力等,开始尝试更加先进的农业方式,甚至开始尝试土地连作制,有些地方还发展出了灌溉农业,疑似还出现了三年轮作制。

  但糟糕的是,这种较为先进的农业,在日耳曼人聚居的地方并没有普及开来,日耳曼人学到的大多是古罗马人的粗放式农业制度。不过那也比日耳曼人的强,另外日耳曼人所聚集的边疆地区,与罗马人的核心地带的环境和土壤肥力也完全不同,毕竟能肥沃土地的火山灰、稠密的农业人口和灌溉方式可不是哪里都有。

  之后,随着西罗马帝国因为一系列原因,被日耳曼人最终击垮,古罗马人的知识和科技陷入了一个低谷,开始出现“停滞”甚至是“倒退”。几百年间,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倒退、停滞”(其实只是发展缓慢罢了),欧洲进入“黑暗时代”,欧洲的农业最终变回了粗放式农业。

  在中世纪早期,欧洲的农业产量相比从前下滑不少,但在罗马人之后定居下来的法拉克人(日耳曼人的一支)等民族,却接过罗马人手中的农具,学习其简单的知识,并综合其自己本身的经验和所处环境,耕种起欧洲的土地。

  当时欧洲流行着几种土地耕作制度,其一是续耕续休制(又叫临时耕作制度),即对一块开辟出来的农田连续耕种几年,彻底榨完地力后,就将其抛荒休耕几年,期间不管不问,等到几年之后,土壤的肥力在大自然的伟力之下恢复正常后,农民们再次回到这块土地,进行烧荒,然后再继续耕种-抛荒。

  这种土地耕作制度非常古老,而且成本还很低廉,算是刀耕火种的晋级版,但也是掠夺式粗放耕作,历史上许多民族都采用过这种耕作方式。还有的欧洲人则选择耕一休二制,即对一块土地耕作一年,然后休耕两年,期间再找其他土地祸害,等原先的土地休耕两年后,再轮换过来种植。此外,他们还有一种晋级版的耕作制度,就是对一片土地中的大部分采取临时耕作,只留一小部分保持施肥连作(他们缺少对所有土地都进行施肥的能力和想法),这与前两种方式有些差别。

  这三种耕种制度都有很大缺点,那就是土地领用率十分低下,仅适用于人口少、土地多的地方,比如中世纪早期地广人稀的欧洲:“在6世纪的高卢(今法国地区),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只有5.5人……”摘自《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

  当随着时代的发展,欧洲人口慢慢增加时,传统的刀耕火种式、续耕续休制耕作方式已经不再合适,为了供养更多的人口,欧洲农业势必要进一步发展,这个时候,罗马人曾留下的知识和日耳曼人自己得出的经验就派上了大用场。

  比续耕续休制这种掠夺式粗放耕作方式更高级的二圃制开始复兴普及,是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西欧早期最为典型和重要的农业耕作制度。

  所谓的二圃制就把一大块耕地分为两部分,每年只耕种其中的一块耕地,让另一块耕地处于休耕状态,然后这两块耕地每年轮换耕种,就是说第一年用于耕作的土地,第二年用于休耕,如此来回交替。

  二圃制相比于续耕续休制是一种进步,对土地的利用率提升了很多,但对于二圃制下处于休耕状态中的耕地,早期的许多欧洲人还是会选择将休耕的土地完全撂荒,不在上面栽种任何作物,顶多当休耕的土地杂草横生之时,将羊群赶上去吃草,然后排泄些粪便作为养分。后来才有欧洲人开始在休耕的土地上种植牧草(很多人表示存疑),来固氮以及喂养牲畜,这很有欧洲农业的特色——农耕和畜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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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物地租或者货币地租的形式、农奴在使用领主的磨坊、烤炉、酒桶和榨汁机时要缴纳费用、庄园中的一切大小事项都由领主的法庭裁决

以实物地租或者货币地租的形式、农奴在使用领主的磨坊、烤炉、酒桶和榨汁机时要缴纳费用、庄园中的一切大小事项都由领主的法庭裁决